在小饭馆工作,老板没跟我签劳动合同,那么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吗?
ps,跟老板是认识的,假设他不会坑我,也没想辞职。
不用学劳动法我也知道不签合同不好,可是又有什么办法,难道去把老板告了?公司又不是没我不行,现在工作也不好找,而且是薪水不错的工作。
追答你当然可以向当地人社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就看你愿不愿意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看你的意思,即便你想去投诉,你也不好意思。
如果是这样,就当我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