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三角论的案例:帕玛拉特事件

如题所述

帕玛拉特公司的舞弊三要素
(一)压力因素
在帕玛拉特案件中,帕玛拉特管理层面临着怎样的压力呢?这要从帕玛拉特公司的历史谈起。20世纪60年代初,坦齐(Tanzi)创建帕玛拉特公司。80年代,公司首先进行食品行业内的产品多元化。90年代中期,公司开始了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的扩张。这种跨地区的扩张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在公司进行产品多元化后,坦齐又开始走上行业多元化的道路,整个坦齐家族集团不仅拥有帕尔玛足球俱乐部,还经营旅游、建筑公司等。由于跨行业经营的困难等原因,其中 ﹁些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和投资不利产生了巨额亏损,维持其经营也需巨额资金。再者,90年代意大利开始了大规模的私有化,为了鼓励私人购买,公有企业出售价格是相对较低的,这对于那些企图扩张的企业来说,能够筹集到资金购买这些国有企业就相当于吃到了便宜的“馅饼”。跨地区扩张所需大量资金支持、跨行业扩张产生亏损的弥补和廉价收购国企的现金需要,都使帕玛拉特的管理层患上了资金饥渴症。1990年,帕玛拉特在米兰股票交易所上市,从公众手里筹得资金后,管理层就迫不及待的将公众公司(即帕玛拉特)的资金转移至其家族企业,将公众公司掏空。由于资本市场是坦齐资金来源最便捷也是最为重要的方式,所以公司管理层不惜粉饰报表,以造就“表面的繁荣”来蒙蔽投资者。这就是帕玛拉特管理层舞弊的动机,也即企业舞弊的压力因素。
(二)机会因素
管理层具备了舞弊的动机,又是什么给他们舞弊造就了机会呢?首先,家族型上市公司使内部治理无法发挥制衡作用。帕玛拉特属于家族型公众公司,家族集团在企业中占有绝对数额的股份。而意大利股票市场规模小、不活跃,又没有强有力的机构投资者向董事会派驻董事以制约大股东,再加上意大利证券监管机构Consob监管不力,所以股票市场上非控股股东力量无法对控股股东形成有效制约。坦齐既是家族企业的首领,也是上市公司的首领,董事会为大股东所控制,为其掏空上市公司——向家族公司转移资产、操纵财务报表大开方便之门。
其次,各种外部治理机制失效。
(1)在欧洲大陆国家,公司治理主要以银行为主。在这种模式下,公司控制权市场不发达,很少发生故意购并行为。
(2)家族企业的高层一般都是家庭成员,因而另一种外部治理机制——经理市场在家族企业中无法发挥作用。
(3)意大利属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允许作为上市公司债权人的银行持有公司股份,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行为。但那些贷款给帕玛拉特的银行没有积极地发挥作用制约公司的行为,因为很多贷款是关系贷款。
(4)除向银行贷款,帕玛拉特还发行了巨额的债券,为帕玛拉特发行债券的都是国际上有名的投资银行,其中包括花旗银行、JP摩根等,他们都是利用自己的影响为赚取手续费而惟利是图,并没有对帕玛拉特形成有效的监督。有国际性投资银行支持,又有资产负债表上大量的现金做保证,投资者自然对帕玛拉特债券青睐有加。对于帕玛拉特管理层的舞弊行为,银行难辞其咎。
再次,注册会计师在帕玛拉特事件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审计帕玛拉特在开曼群岛的子公司——Bonlat财务报表的均富会计师事务所在案发后声称,他们也是“受害者”,因为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审计资料给他们。但对于如此大额(近40亿欧元)的现金资产,注册会计师为何凭一张传真文件就相信了它的存在呢?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谨慎到哪里去了呢?公司的财务状况他们最清楚,公司那么多现金怎么不用来偿还债务,为什么放在加勒比海不知名的小岛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到哪里去了呢?此案中他们却以自己是“受害者”而推卸责任,“默许”了舞弊的发生。
(三)借口因素
舞弊的动机和机会有了,公司管理层又找什么借口,使自己能够心安理得呢?公司创始人坦齐承认,他曾向家族公司转移过5亿欧元的资产,并希望用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偿还给投资者。言下之意,他虽然挪用了资产,但只要还了就行。对于财务欺诈,坦齐说他只知道大略数字,至于如何操作的全是CFO的责任。公司CFO唐纳也是舞弊的参与者之一,而他说伪造银行文件以虚增资产、制造复杂财务结构隐瞒以负债等财务欺诈都是坦齐授意的,他只是执行而已。总之,管理层采取自欺欺人的说法,使自身行为合理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