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业绩要加班,加班无加班费,这样合法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劳动定额合法的,劳动者为完成定额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一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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