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买卖纠纷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吗?

看到您2016年6月11日在百度上的关于此问题的答复。请问您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所购车位和商品房是一个预售证。在业主全款购买车位前,开发商已经将车位在建工程抵押,但却没有告知业主抵押实情。业主购买车位1年了,多次要求交付车位,但开发商拒交。业主起诉到法院后,从房管局查询到车位在抵押。也只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要求开发商赔偿,法院也判了,但开发商以车位不是商品房为由,上诉了。请问,车位要办预售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适用,车位也属于商品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的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小区车位一般分为三类,即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每种车位其产权归属不同。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形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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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的。因此适用。追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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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8
车位买卖纠纷适用《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
开发商以车位不是商品房为由,上诉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二审会支持一审法院正确判决的。
从法律角度说,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车位等。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8
除了适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外,可以适用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