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姑姑资助盖的 但宅基地证是我爸的名字她有资格分房产吗?

具体是这样的,两个姑姑,一个大伯,他们三个共出了45万,我爸出了5万,一共是50万建好的房子(拆旧建新),地皮是大概300方,大伯和我爸各150方,大伯和我爸各自都持有自己名字的宅基地证,没盖新之前就有的证。姑姑他们新建之前口头说是这样打算的,拆旧了就一起合资把大伯和我爸的地皮连在一起盖,盖好合起来出租,楼梯共用。我爸和大伯各出10万元,其余由两个姑姑资助,以后出租所得租金抵扣姑姑两资助,然后由两个哥哥收租养老。但我家有困难只拿了5万。房子盖好没多久,我爸有病过世了。姑姑大伯奶奶他们合起来写了一份协议,说租金抵扣资助后,姑姑两,大伯,奶奶(爷爷去世了),我家,共五方平摊所得租金,一直收租金到姑姑两死后,归还给两个哥哥。我妈在我爸去世后得了飞蚊症,协议看都没看就签了,后面才知道是这样的协议,我妈表示不同意。因为我妈有两个儿子,他们都不和我家人商量就在我妈都没了解后整这协议。而且我妈两儿子都有小孩了,等两个姑姑死是二三十年的事吧,孙子都得娶老婆了,还不能分配自己房产,而且我爸在世前就口头分配好两儿子房子,我妈也想在死前分配好两个儿子的房产,以免她死后争夺,现在这一出搞得两个儿子都不想要这房子,房子无法合理分配,搞得现在家庭都不和谐。你说姑姑他们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打官司姑姑能争得房产吗?盖房前没说过这样的协议,现在整这一出。我们是想租金抵扣完资助后,让她再收些租金当利息,但利息不知道多少合理。

看了你的描述很明显你的姑姑们出资盖的房子,而且有出资证明,所以即使宅基地证是写的你爸爸一个人的名字,他也是有资格分房产的,而且是可以分得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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