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2-14
一、制作他人软件的使用教程的视频用于付费经营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使用教程视频录制者用于付费经营不属于这十二中情况的任一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必要时需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防止陷入侵权风险。如果该视频录制者不是为了付费经营,而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应该有使用的合理范围,应当是在私下学习、研一、制作他人软件的使用教程的视频用于付费经营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使用教程视频录制者用于付费经营不属于这十二中情况的任一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必要时需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防止陷入侵权风险。如果该视频录制者不是为了付费经营,而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应该有使用的合理范围,应当是在私下学习、研一、制作他人软件的使用教程的视频用于付费经营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使用教程视频录制者用于付费经营不属于这十二中情况的任一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必要时需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防止陷入侵权风险。如果该视频录制者不是为了付费经营,而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应该有使用的合理范围,应当是在私下学习、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