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北京遗嘱继承律师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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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律师主要看一下几个方面:
1、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组成的,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必然有好的律师,要请律师首先要考虑的是找好的律师事务所。
2、看律师的名气和律师以往的成绩。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要有宝贵的实践经验,名律师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因此找律师要找那些办理过大案、要案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律师。不过名律师要价也高,而且一般性案件也不太愿意亲自受理。
3、当事人确定要找哪位律师后,不妨与律师直接接触,在谈话中你就知道他是否是你需要的律师,但你千万要对那些拍胸脯作保证的律师多些提防。
4、在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前,应看律师有无持司法局颁发的执业证书,避免受骗上当。
5、当事人确定要委托哪位律师,律师也愿意接受委托时商谈律师费用。按照国家的规定,律师办案应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对具体标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律师与当事人协商。
6、办理委托手续,经律师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就应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并由双方签字,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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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8-31
  
  在我们生活中难免遇到亲人离世的情况,很多时候亲人因忌讳提早订立遗嘱,认为订立遗嘱不吉利,所以没有在身体还可以的时候订立遗嘱,等到真的快不行的话又着急去订立遗嘱,这个时候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订立的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了很多的遗嘱不能成立,本来想把遗产给最孝顺,最乖巧的那个孩子,就因为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没有生效,因而导致遗产没能依照自己的意愿留给子女。
  靳双权律师办理过很多“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现在将办案过程之中总结的经验介绍给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现在我把我办理过的一起自书遗嘱继承案件为例介绍给您:
  
  案件介绍:
  一、原告诉称:
  张宇柔起诉至原审法院称:我与被继承人刘雨泽于1991年6月3日登记结婚,我二人均系再婚。刘雨泽第一次婚姻中生育了一子刘晓岩。自1992年起,我与被继承人曾经分别购买了位于沈阳的房屋一套,位于北京的房屋两套以及位于深圳的两套房屋。我从2007年起便和被继承人一直在北京生活。2014年9月27日,刘雨泽在某医院急诊科去世。其在去世前的2014年2月27日留下了一份自书遗嘱,该遗嘱中已经写明存款、股票、有价证券全部归我,除了位于沈阳的一套房屋,位于北京的房屋两套及位于深圳的房屋两套均归我。刘雨泽去世后,我找到刘晓岩要求其帮助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但协商未果,我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位于深圳的两套房屋、位于北京市两套房屋归我所有;位于沈阳的房屋由双方共同共有,我享有50%的产权份额;全部的存款及股票均归我所有。
  
  二、被告辩称:
  刘晓岩辩称:我对家庭关系及购房情况均认可,但不同意张宇柔的诉讼请求。被继承人刘雨泽曾经在生前表示过,在其去世后,张宇柔与刘雨泽各自名下的房屋归各自的子女。此份“遗嘱”有多处涂改,书写潦草,不符合刘雨泽生前书写习惯和行事作风,我从来没有听过这份遗嘱,因此我不认可该份遗嘱的真实性,不同意张宇柔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
  1991年6月3日张宇柔与刘雨泽结婚,二人均为再婚,婚后两人没有生育子女。刘雨泽第一次结婚时育有一子刘晓岩。刘雨泽在2014年9月27日去世。
  庭审中,张宇柔出示了一份刘雨泽的自书遗嘱,该份遗嘱内容为:“我死后的财产如下:1、家中拥有的存款、股票、有价证券全部归我妻张宇柔所有。2、房屋一共五间,多数都是小面积,其中有三间是公寓房(现还有近三十年产权)所以分配如下:(1)深圳1号房产权名为张宇柔。(2)深圳2号房产权名为刘雨泽。(3)北京1号房产权为刘雨泽。(4)北京2号房产权为张宇柔。(5)以上四间房子,我死后都归张宇柔所有。沈阳房屋的产权名为刘雨泽,身后归我儿子刘晓岩所有。”张宇柔出示上述遗嘱后,刘晓岩对该份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对该遗嘱进行笔迹鉴定。
  因张宇柔、刘晓岩对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议,法院委托北京市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遗嘱中所涉及的“刘雨泽”签名进行了鉴定。经该司法机构鉴定后认为检材上的签名字迹“刘雨泽”和样本上刘雨泽的签名字迹书写水平相同,运行比特征相符合,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为认定同一提供了客观依据。因此该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检材上的签名和样本上刘雨泽的签名为同一人书写。
  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后,刘晓岩对此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法院在2015年8月6日安排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在质询时表示“笔迹鉴定反应的是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和技能,书写的相对稳定和总体特殊性构成了笔迹鉴定。刘雨泽书写文字的水平较高,一般人无法临摹出高水平的人写的字的,简单的一撇、一拐是可以模仿的,但模仿多了就自然可以看出不自然的地方。复杂的则可以通过仪器鉴别。”鉴定人陈述后,刘雨泽仍旧不服,依然要求重新鉴定。
  法院另查明得知,刘雨泽去世时留下了位于深圳的1号房屋,登记在张宇柔名下,2号房屋登记在刘雨泽名下;北京市1号房屋登记在张宇柔名下,2号房屋登记在刘雨泽名下;沈阳市房屋登记在刘雨泽名下。上述房屋购买时间为1998年3月到2011年5月期间。
  庭审中张宇柔自述称,刘雨泽名下的招商银行卡两张宇柔及兴业银行的银行卡一张宇柔,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一张宇柔均在其处保管,卡内现金已经由其取走,款项主要用于办理刘雨泽的丧事。
  
  四、审判结果:
  北京市丰台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
  一、深圳市1号房屋归张宇柔所有;
  二、北京市1号房屋归张宇柔所有;
  三、深圳市2号房屋归张宇柔所有,刘晓岩于判决后十日内协助张宇柔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北京市2号房屋归张宇柔所有,刘晓岩于判决后十日内协助张宇柔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沈阳市房屋由张宇柔和刘晓岩共有,两人分别享有50%份额。
  
  一审判决后,刘晓岩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二审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北京遗产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北京遗产纠纷律师靳双权认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在本案中,张宇柔所提供的自书遗嘱中已经明确记载了刘雨泽关于去世后财产如何分配的意思表示,并且配有相关签字。并且经鉴定机构鉴定,相关签字并非伪造,因此遗嘱的内容应属于被继承人刘雨泽的真实意思表示。
  虽然该份遗嘱的落款时间有涂改痕迹,但涂改前的时间与涂改后的时间均位于被继承人死亡前,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并不相冲突,因此上述瑕疵并不足以推翻遗嘱为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结论。
  
  法院之所以没有准许刘晓岩申请重新鉴定的要求,是因为鉴定机构虽然是法院指定,但其产生过程是通过随机摇号予以确定,该鉴定机构同时具备相关的鉴定资质,鉴定结论也详细充实,因此并不存在可以启动重新坚定的事由和情形,因此对于刘晓岩要求重新鉴定的请求,法院没有准许。
  因被继承人在生前就已经对其遗产如何分配立下了遗嘱,因此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进行分割。因本案相关的房屋均为刘雨泽和张宇柔在婚后取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刘雨泽在遗嘱中表示愿将北京的两套房屋和深圳的两套房屋给予张宇柔,系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应当依照当事人意愿办理,张宇柔作为原房屋共有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张宇柔作为刘雨泽妻子还想有沈阳房屋50%的所有权,现刘雨泽表示该房屋归刘晓岩所有,因此刘晓岩可以取得该房屋50%的所有权。而刘雨泽遗嘱中同时表示其名下存款、股票等均由张宇柔继承,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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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8-31
通过百度去搜一下 法律咨询贴吧,可以找北京地方律师询问帮忙代写的
第3个回答  2022-10-19
你可以去问问法火监理网,他们这方面的律师比较资深,成功案例比较多。若是还有不明白可以统一去知道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