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10-03
这个当然是没有权力的,因为房子一般是属于去世的这个人的。属于五个子女和老伴平分的。老伴说了不算的
第2个回答 2021-10-03
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初步可以判断房产应该是属于父母共同共有,其中一方去世了,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在世的老伴只能就该房产的一半及其对去世的丈夫(或妻子)继承的份额进行处分。
换言之,就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夫妻在世的另一方并没有房产的全部处置权,只拥有属于其的一半再加上剩下一半的六分之一(与五个子女均分)。
所以,在世的老伴是没有权把房子给其中的一个儿女的,除非有去世的人的遗嘱指定。
如果需要把房子给其中一个儿女,那么必须要其它子女同意并签署放弃继承的申明。
第3个回答 2021-10-03
无权
因为该房产在法理在现在属于大家共同所有。
这是因为只要5个子女没有签定书面的放弃遗产声明,那么就都对房子的继承有权利。老伴有一半多的所有权(原本夫妻共同财产占一半,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与儿女都有继承权继承死亡一方的一半房产)
第4个回答 2021-10-03
没有权利。
老伴和五个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去世人的房产的相同份额的继承权。也就是说这套房产,老伴占有十一分之六,五个子女分别占有十一分之一,老伴无法处理所有财产。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