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因时间太长资料不全可以放弃退税吗?

如题所述

当然可以,这是企业自主选择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所以如果是企业发现的,已经过了退还期限,是无法申请退还的,除非是由税务机关发现的,在目前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税务部门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退税,以完成考核任务,但企业由于无法提供资料而无法办理退税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提交放弃退税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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