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立案是否应出具书面

如题所述

法院不立案是否应出具书面,一般因情况而定:
1、只有受理之后,经过调查发现案件不构成犯罪、犯罪事实轻微、犯罪对象死亡、自诉案件但是当事人没有起诉或者是无行为能力等情况,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2、如果不构成案件,不受理;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虽然构成案件的性质,但依法原则上不追究责任的,不受理;报案主体或客体要件不满足受理条件的,公安局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不予立案的理由有哪些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
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知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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