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我公司外购货物一般由采购员负责用现金结算并取得专用发票,业务流程如下:
采购员支取备用金外出采购:
借:应付账款-备用金-采购员李xx
贷:现金(银行存款)
采购员采购货物支付现金并取得专用发票回来报账(无销货方已收款的现金收据等凭证),材料已验收入库,冲减备用金:
借:原材料-xx材料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备用金-李xx

如上业务处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账务如何处理才符合这一规定?

只专用发票可以通过认证,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这条规定,并不是说你支付货款的结算方式。而是你进项发票上所列明的项目与开具发票的单位所提供给你的货物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进项发票不是虚开的。

与你的账务处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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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9
您可以先做一笔把备用金冲回的分录:
借:现金
贷:借:应付账款-备用金-采购员李xx
再作一笔完整的现金交易凭证:
借:原材料-xx材料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
第2个回答  2010-05-09
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 你们的采购人员支付货款,便是代表了你们公司,百分之百可以抵扣的
第3个回答  2010-05-10
可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可以抵扣的,原因如下: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