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如题所述

郑州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条件和资料如下: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市区户籍3年(含)以上;
2、年龄条件,单身人员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
3、房产条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房产转移登记需满5年,有房屋登记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时点需满3年);未享受过拆迁安置补偿、人才购房补贴,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4、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5、工商条件,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
6、车辆条件,购有车辆的不超过1台,且非营运车辆8万元(含)以下;
7、信用条件,未计入“征信黑名单”或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通过发放货币化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9、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边界清晰);
10、户口本(户口页、户主本人页、申请人本人页复印);
11、收入证明,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收入核对报告(一式两份);
12、婚姻证明:
(1)单身(承诺书);
(2)已婚(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13、无房产证明;
14、公示表,一式两份;
15、归属社区盖章,所有复印件上要加盖社区章,由社区经办人在“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收入核对报告”以及“公示”上填写“与原件一致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填写日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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