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管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由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这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同级人民法院对某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确认合同无效的管辖权必须首先根据合同中管辖权的约定,在一般合同中纠纷解决中管辖法院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有管辖权的约定,必须根据双方的事前约定确定管辖权。其次,双方在合同纠纷发生后,也可以协商确定管辖权。当然,这种事前或事后管辖权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后,如果合同纠纷双方在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之后无法协商确定管辖权,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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