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划分

如题所述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划分具体如下:
1、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常见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1、溺水事故,溺水一直都是儿童和青少年意外伤害的主要死因;
2、电动车事故,不要把电动车放楼道、室内充电,否则会引起火灾等危害;
3、汽车自燃事故,车子在太阳暴晒下,很容易引起自燃,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
4、电梯扶梯安全事故,不要再扶梯口逗留;
5、电器火灾事故,在使用电器时,稍不留意就会极易引发火灾;
6、高空坠物事故,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防护内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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