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醉驾有几种处理方式

如题所述

醉驾移交检察院有三种处理方式。一般是检察院决定起诉、不起诉或者是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警方是第一道环节,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拘留,检察院作为第二道环节,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如果证据充足,检察院会依法对罪犯实行逮捕。
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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