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公众是指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或国籍、不同健康状况、不同人际从属关系的个体组成的流动人群。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共七大类28种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合是指处在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时产生的场合。一般表现为三人以上的场所。例如学校教室、学校寝室等,学校寝室一般4~6人,也应该视为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是指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自由往来、停驻足或者只需购票就可以自由出入进行各种共同性活动的场所。如:车站、码头、影剧院、游乐场、音乐茶座、歌舞厅、公园、体育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范围有哪些?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公共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场所、公共游览场所、公共商业服务场所等。《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馆、站》、青(少)年宫、群众艺术馆;录像放映点、音乐厅(茶座)、卡拉OK厅、曲艺厅、舞厅(场)、游艺室、游乐场、电子游戏室;体育场(馆)、游泳池(场)、溜冰场、健身房、台球场(室)、保龄球场、高尔夫球场;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公园、风景游览区;饭店、酒馆(吧)、咖啡馆、理发店、美容厅、浴室;车站、码头、渡口、民用飞机场及其广场;集贸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大型商场(店);用于举办大型定货会、展览(销)会、物资交流会、灯会、庙会、山会、体育比赛、文化演出的临时场所;省公安机关认为应列入治安管理的其它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