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写过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邮局投递没收到判决书,是否算是送达?依据哪条法律?

如题所述

当事人写过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邮局投递当事人没收到判决书,也算是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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