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困难国企一次性取得二十万补偿金,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从困难国企一次性取得二十万补偿金,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1、根据国税发(2000)77 号、国税发(1999)178 号、财税(2001)157 号有 关规定, (一) 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 “ 、 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 税.”
2、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 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3 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 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 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 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 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 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 12 年的按 12 计算。
个人与任职受雇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 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分二种情 况:一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补偿金(列入国 务院试点城市的工业企业破产给职工的费用称“安置费”, 未列入试点的企业和虽列入 试点城市但不是工业企业的称“经济补偿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除前述以 外的个人取得的补偿金都要征税,但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 (1)当地(县 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 倍的数额。(2)个人在领取该补偿金 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 (提供有关凭证) 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严格按政策精神,扣除额应仅限原属于个人负担的部 分,原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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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1
现在这种税务问题都是用税聚快速解决了,楼主out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