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想要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大厅做备案就可以了嘛?

如题所述

根据您的问题,如果您想要申报资产损失专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应收账款相关文件:包括与欠款方的合同、发票、发货单、收据等相关文件,以证明存在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和金额。
2. 不可收回账款证明:您需要提供详细的应收账款清单,并注明对方的收款能力已经丧失,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原因。
3. 相关凭证:除了上述文件,您还需要提供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催款函、欠款方的还款承诺书等。
4. 资产损失计算表:您需要填写资产损失计算表,详细列出应收账款的损失金额、计算方法等。
至于您提到的备案问题,在我国,申报资产损失专项通常需要在税务局进行备案,具体的做法可能会因地区而异。您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总结起来,要申报资产损失专项,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应收账款相关文件、不可收回账款证明、相关凭证和资产损失计算表。同时,您还需了解当地税务局的备案流程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扩展资料:资产损失专项是指企业因债权债务纠纷等原因无法收回应收账款,从而产生的资产损失。根据税务法规定,企业可以依法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视为资产损失进行减免税。申报资产损失专项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注意,本答案仅就一般情况下的申报要求进行了简要介绍,实际操作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当地税务局以获取具体的申报要求和流程。
以上是根据常规情况回答的内容,具体操作还需根据您所处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6-30
建议参照以下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