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1、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2、采用查账征收方法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3、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按企业销售收入乘上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扩展资料: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申报时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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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31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而适用《个人所税法》,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3、采用查账征收方法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4、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按企业销售收入乘上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扩展资料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就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和其他应税资料,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在纳税申报表中,除了有11项的年所得项目以外,还有每项对应的"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或免征的所得的项目在"应纳税额"中按0填写;

对已经缴纳或已经由单位扣缴的税款在"已缴(扣)税额"中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税款在"抵扣税额"中填写;"应补(退)税额"中填写的,是"应纳税额"与"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的差额部分.扣缴义务人应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20日内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扣缴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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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28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而适用《个人所税法》,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3.采用查账征收方法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4.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按企业销售收入乘上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有以下:

1.提供多种实名认证注册方式,保护隐私信息,确保办税安全。

2.提供个人信息采集功能,便于建立办税联系渠道。

3.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功能,包括采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年度申报时扣除,也可指定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申报时扣除。

4.提供优惠备案功能,依法享受优惠。

5.提供完税信息查询,电子完税证明打印和下载功能。

6.提供综合所得年度申报功能。

7.提供电子缴税功能,对依法需要缴纳税款或综合所得年度申报补税的,可选择多种缴税方式快速完成缴税支付。

8.提供电子退税申请功能,对依法需要退税或综合所得年度申报退税的,可快速进行退税申请。

9.为纳税人取得分类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等情形提供自行申报功能。

10.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提供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申报、多处汇总年度申报功能。

11.提供办税提醒功能,可以提醒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

12.提供办税信息查询功能,可以查询本人的信息采集、申报、缴税、退税等业务办理情况。

13.当本人身份信息疑似被冒用时,纳税人可以发起争议核实,申请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第3个回答  2017-01-12
1.个人独资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需要对投资经营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对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2.征收计算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征收方式不同计算方式也不同.具体看一下附件.
3.第十七条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附件: 国税函[2001]84号2001年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音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对《通知》中有关规定的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一、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全部是独资性质的,其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问题 投资音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之和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之和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贸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实行查账征税方式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未弥补完的年度经营亏损是否允许继续弥补的问题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四、关于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问题 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7-19
你不做不就没有了!但是以后人家买房子出国都是要拉税单的这个一啦就知道!而且以后要补那个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