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的N+1中的+1具体应当是指平均工资还是底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不是底薪,也不是平均工资,而是解除劳动关系时上个月的应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以上条款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是一个月工资,但是并未说明是底薪还是平均工资或者说参考上一个月的工资。
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补偿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n+1中的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我们容易将该条款适用到n+1的规定当中,但从形式上看这并不是同一个条款,法律也没有相关的指向说明二者具有关联关系,但我们按照正常的理解,+1应当指代的是解除劳动关系时上个月的应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