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Z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噪声作业指存在有听力损伤、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w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A)的作业。
但根据《GBZ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中附录A(A.1)的规定,本标准中的“噪声作业”指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即8h等效声级(A计权)≥85dB。
综合来说,80dB以上即为噪声作业,噪声即可对人听力造成损伤,但如噪声强度小于85dB,则不能诊断为职业性噪声聋。
80dB以上噪声作业企业就应为工人安排噪声
职业健康检查;80-85dB,应根据工人需求为工人配备耳塞;≥85dB则必须为工人配备耳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