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面负责”作为消防工作原则的重要内容写入《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
防火巡查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制度:
一、各单位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三、单位各部门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每季度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