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未必重要

如题所述

事实不一定是真相,正如真相肯定应当是事实。所谓的真相,应当是事实。但这个事实,应当是整个事件从动因到结果的全部过程。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有一个半青半红的苹果,在卖苹果者,则都是将红的一面示之与人,以显该苹果之质地良好,而揭蔽者则好将青者一面示人,以揭奸商之可恶。卖苹果者所示苹果的红色,是事实,该苹果确有其红色的一面,揭蔽者所示苹果为青色,亦是事实,该苹果也确有其青色一面。二者同为事实,但均不能称之为真相,所谓真相者,应当是事实的全部。要知该苹果之真相,应当看整个苹果。 然而,简单的道理,却未必人人都懂。也正因如此,故别有用心者,往往只将苹果之一面示与人,然后攻击知道另一事实的人。在此各情形下,谁先抢到了苹果,谁就有了发言权:即将苹果示之与人的权力。于是,争议发生后,往往就会有抢苹果之说,实在抢不到,找个全红或者全青的苹果来示之与众,最后的话语权,那就得看谁的嘴巴大了。 苹果之说,之是为简单化而例举。本人为律师,出于职业习惯,看问题总难免带有职业特点。就如溺水死亡一事。某人溺水死亡,是为事实。但死亡为溺水所致,仅仅是一片面的事实,而不能称之为真相。 真相应当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溺水的原因。溺水的原因至少可以是以下几个方面:1、不慎失足;2、自杀;3、他人过失;4、谋杀。而不慎失足,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因自身之过于大意或自信所致?因防护设施不够符合标准?因他人追逼而张慌所致?完全因自身原因所致,不至于产生法律上的纠纷。但因第二种原因,则可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之民事法律责任。如若是第三种原因,则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自杀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所致:因对生活丧失信心?为他人羞辱所致?或者为他人诱惑而为?第一种情况则可能是社会问题或个案心理问题,后二者则可能导致刑事法律责任。 他之过失,也可能是由于他人嬉戏而不慎撞其落水,也有可能是他人因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而将之撞落水,无论如何,均可能导致轻则为民事法律责任,重则为刑事法律责任。 如若为他人故意谋杀,则行为人肯定得以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二、溺水过程。溺水之后,死者是如何死亡的?道理很简单,就是溺水死亡。但该死亡过程,如加害者是否施救?如加害人因过失而导致被害人溺水却在明知被害人可能会致溺水而死的情况下而置之不顾,则可能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如加害人本为故意谋杀,而被害人落水后予以施救,则可能导致犯罪中止。因此,该溺水过程,同样是重要的。 三、溺水的结果。该结果,一为死亡,二为被救而被害人幸免于难。从个案说,仅于加害人可能减免部份民事或刑事责任。如若该个案为普遍性的,则可能自杀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更可能本来为一个个案,但因民众某种心态,对作出结论者存在有普遍的不信任心理,在公信力严重缺乏之情形下,而结论者因过于强硬而不妥善寻找解决方法的情形之下,同样可能演变为社会问题。 因此,结论者欲服民,则必先服之于民意。而非将所谓部份之事实强硬称之为真相。所谓真相,应至少有正反两个方面,而非一家之言。否则,纵然所言为全部之事实,亦即真相,民众未必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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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6
甲方A:
同学们,我方观点始终不变,那就是“开卷有益”。大家都十分熟悉唐朝诗人杜甫的名言:“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书是人类历史经验的总结,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读书可以彻悟人生的意义,读书可以洞晓世事沧桑,读书可以广济天下民众,读书可以步入智慧的殿堂。自古以来,人欲成才,士欲济世,务必读书。只有饱览群书,方可成人成才。乙方怎能说“读书无益”呢?
乙方A:
我们提请男方辩手注意,不要混淆我方观点,我们说“开卷未必有益”,并不是说不要读书,而是采取正确的读书方法。你方只说“开卷有益”,可知书有好书,也有坏书,甚至有“毒书”,怎么能够不加选择地打开就看呢?况且,那些《乌龙院》《爆笑西游》《冬至之雪》之类的所谓漫画书,看上去特别对我们小学生的胃口。你想,眼睛盯着一动不动,内容不健康,视力又下降,怎么行?更不必说那些关于情杀、算命和恶意调侃历史人物的有不良倾向的书,对我们这些孩子影响极坏,实在是不开卷为妙。
甲方B:
古人云:“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竹者,风雅之士也。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一日不吃肉,不可以一日不读书。书是人类精神的营养品,可以让我们意志坚强,品行高尚。只要注意用眼卫生,看上半个小时休息一下就行了。同时,我们只要注意起来,看书到正规的书店里去看,就不会看到思想不健康的书了。
乙方B:
对方的观点我们还是不能接受。原因有两点:一是现在的书店受场经济的影响,竞争激烈。一些不法书商为了赚钱,丧尽天良,夹杂一些不健康的书,甚至是黄色书刊。二是我们小学生年龄小,力不强,看到这类的书经不起诱惑,甚至还会废寝忘食,手不释卷。一旦迷上,便会走火入魔,上课也没有心思,成绩会一落千丈。有的甚至模仿书中的人物,因此走上犯罪道路。这不证实我方的观点:“开卷未必有益”,甚至有害了吗?
甲方C:
开卷倒底有没有益,我想让事实说话。古今中外,哪一个卓有成效的人不曾千万次开卷?正是因为开卷读书,他们成名成家,成就非凡。孔子读书破万卷,编写修订了《诗》与《书》;司马迁读书破万卷,写成了《史记》彪炳千秋;李白读书破万卷,斗酒诗百篇;鲁迅、郭沫若读书破万卷,成为中国现代文学的巨匠……高尔基说得好:“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多读书增长知识,使人聪慧,已经成为铁的事实。英国哲学家培根有句名言:“史鉴使人明智,诗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博物使人深沉,伦理使人庄重。”这诸多意思,可一言以蔽之:开卷有益。如果我们不读书,哪来的知识?更何况,关于读书有益的名言数不胜数。大家说一说,这么多的名人、伟人总结出来的经验,难道不能充分说明“开卷有益”吗?
乙方C:
我方不得不佩服甲方辩手转移辩题的本事。但是,男方辩手用了许多名言,并不能掩盖我们正确的观点,相反证明了我方观点的正确。如果孔子、司马迁、李白、鲁迅和郭沫若等这些先贤们不是读了思想健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好书,而是读书了那些毒害人的坏书,他们能成名成家吗?汉代的思想家刘向曾经说过:“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他的话多么准确生动啊!书既然是一味药,它就具备了两种功能:一是良药,劝诫人生,医治愚昧,向善向美,服了就自然会药到病除,使人清醒,品行高洁,理想远大;一是毒药,迷惑人生,更加愚昧,向丑向恶,使人狂妄,德行低下,胸无大志,甚至置人于死地。难道不是这样吗?有位哲人曾说过,能够摄取必要营养的人,才是智者。因此,我方始终认为:在阅读过程中,一定要学会选择书。坚决不去读那些有害的书籍,切不可盲目迷信名言,用什么“开卷有益”来糊弄自己;更不可以抱着所谓的“猎奇” 心态,什么书都读。这样的开卷,非但无益,而且祸害无穷。

6.当今,各种读物铺天盖地,良莠掺杂,有些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并没有什么积极意义,甚至有害。言情、武打类的书看起来可能消遣性最强,也最容易为同学们喜欢,然而,作为大学生文化修养不能停留在这个层次上,要追求知识的深化,情趣的高雅和精神的升华,就要选择那些文化性、知识性、思想性很强的书来读。正如文学评论家别林斯基所说:“阅读一本不适合自己阅读的书,比不阅读还要坏。我们必须学会这样一种本领,选择最有价值,最适合自己所需要的读物”。

7.战国时期,赵国大将奢有一个儿子叫赵括,赵括从小读书,张口爱谈军事。长大了后自认为很会打仗,死搬兵书上的条文,到了长平后完全该变了廉颇的作站方案,结果四十多万赵军被歼灭,他自己也被秦王军箭射身亡。这个例子很好的说明了只空谈教条,不解决实际问题是万万不行的!
再说了,我们现在还是学生,那些好书,坏书分不清楚。有时候使我们的心理变得不健康了,我们也不知道。现在我们没有自控能力,又充满着好奇心,不免会走上歧途,所以开卷未必有益。

8.开卷未必有益,多看书确实有好处,但是万一看到对青少年不宜的书刊,不仅没有益处,反而还有害处。如果你看了书又不去体会文章的深层含义,看了也没有益处。如果片面理解“开卷有益”,认为一切书皆读,而不作取舍、不问内容,读了就有益。其实不对!不讲有的被坏书引人歧途,就是漫无边际地读好书,也会使人滥用精力、收效很少。别林斯基说:“阅读一本不适合自己阅读的书,比不阅读还要坏。我们必须学会这样一种本领,选择最有价值、最适合自已所需要的读物。” 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有强烈的上进心和求知欲,爱好读书,但他们往往缺乏施肥辨别能力。有的同学读书不加选择,良莠不分,要么是刀光剑影的武侠,要么是花前月下的言情,更为有甚者沉迷于反动的、腐蚀身心健康的黄色书刊,“开卷”则废寝忘食,爱不释手,不但荒废学业,更令人痛心疾首的是走上邪路。他们看书可谓“破万卷”,可却没能“下笔如有神”。看什么书也很重要,看不健康的书,吸收不好的。就像《蜡笔小新》这本漫画书,我认为这本是给成年人看的休闲读物,而现在看这本书的都是毫无判断是非能力的儿童,学了里面一些不良的语言和习惯。所以,我觉得开卷是否有益是不能一锤定音的当然“开卷未必有益”这一说法并不是说多读书无益,而是说多读那些不健康的书籍便会 对身心造成影响,没有好处。当你越读地多那些不健康的书,你的中毒就会越来越深,从而导致你沦落,跌落万丈深渊,永远没有翻身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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