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欧洲贵族妇女生活

古代欧洲贵族妇女生活

  在十二和十三世纪的汗牛充栋般的故事中有大量类似的让情人心醉神迷的女士形象,不过她们在多大程度上反应了城堡里的女性的有血有肉的实际的生活则很难说。在切普斯托和其他城堡主持内部事物的妇女的个性和私人生活方面的记载很少。不过,有一个事实是被大量证据所证实的:城堡女士习惯上是男人们所玩的政治和经济游戏中的一颗棋子。

  尽管一个女人可以拥有、继承、买卖或给予别人土地,并且在法庭上对土地提出要求,一个妇女的生命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处于一个男人的监护之下 – 结婚之前是父亲,婚后是丈夫,直到寡居。如果她的父亲在她婚前就死了,她就将被置于她父亲的上级封建主的监护之下,后者认为有必要从法律上关心她的婚姻,因为她的丈夫将会是其封臣。如果是女继承人,婚姻是一个极为有利可图的交易 – 求婚者有可能会为了得到这个继承的特权而支付一大笔钱。但监护权本身就是一个被人追逐的目标,因为监护人可以从被监护人的产业中抽取收入,直到被监护人结婚。中世纪的许多官司就是为了争夺富有的被监护人而打的,即便那些不太富有的监护人也会吸引贪婪的目光。1185年,亨利二世命令列出一份其统治地域里所有的寡妇和继承人的清单,以便弄清可能存在的王室权益。这些寡妇的年龄、子女、土地、牲畜、租金、工具被不厌其烦地列举出来。一个典型的条目写到:

  “托马斯.德.比福欧的寡妇,爱利斯.德.比福欧,处于国王陛下的监护中。她二十岁,有个两岁的儿子为继承人。她在西顿的土地价值5.68镑。她有下列家产,两个犁头,一百只羊,两只挽畜,两只母猪,一只公猪和四头母牛。自土地到 手中的第一年,她的租金收入为36便士10分和两磅胡椒。除了租金以外,她的佃户还交给她4便士和三车燕麦。”

  对一个富有的三个月大的孤儿的监护权挑起了布里.圣.爱德蒙兹修道院院长西蒙对亨利的儿子狮心王理查的强烈的抵制。最后,国王不得不放弃,得到了一些猎狗和马匹的补偿。不过,西蒙的计划被婴儿的祖父所挫败,后者成功地绑架了这个女孩。西蒙最终以100英镑的价格把监护权卖给了坎特伯雷大主教。小女孩活了下来并被估价,大主教以500马克的代价把监护权卖给了国王的宫廷大臣和未来的首席政法官托马斯.德.布尔。

  一个大封建主的女儿通常是在自己家以外的地方被培养长大的 - 在另一个贵族家庭的城堡里,或是在修道院里,如果她不结婚的话,可以在修道院里生活一辈子。对女孩的教育比对她们兄弟的教育明显要好很多。传奇故事的作家对两性教育的差别给于了诙谐有趣的夸张,在他们笔下,男孩学习“喂养鸟,玩猎鹰,了解猎犬,学会射箭,学会下象棋和十五子游戏,”或者“学习击剑,骑马和比武,” 而女孩则学习“刺绣和织布,读、写及说拉丁语,”或者“唱歌、讲故事和绣花,” 有地位的女士还是诗人的保护人,她们自己也写诗,有些女士则投身于做学问。不过,跟他们的丈夫一样,女士们也喜欢打猎和玩猎鹰(在她们的印章上经常也描绘着她们手里擎着一只鹰)以及下棋。

  少女时期是短暂的。妇女十二岁就具备结婚的资格了,而她们通常14岁就结婚了。女继承人可能早在五岁就在形式上结婚了,而订婚则可能更早,不过这种结合在婚姻完成之前可以被取消。一个女人到二十岁会有许多孩子,到三十岁,假如她安然度过生孩子的危险,她可能会孀居或重新结婚,或者成为祖母。

  尽管个人选择和外表吸引力在庄园里农民的女孩的婚姻中起一定的作用(在庄园里,她们通常是怀孕后才结婚的),而贵族妇女的婚姻则太重要了,不可能有个人的喜好所决定。例外情况也有。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妹埃列娜九岁时嫁给了切普斯特城堡的威廉.马歇尔二世伯爵,十六岁时丧偶。随后又嫁给了雷切斯特的伯爵西蒙.德.蒙特福特。1238年在威斯敏斯特国王的私人教堂里,国王亲自把新娘交给了蒙特福特。第二年国王在跟蒙特福特吵架时揭露他在追求埃列娜的时候“卑鄙地暗中玷污了她。” 据马修.巴黎说,国王的话是这样的:“你在结婚前引诱了我的妹妹,我发现后还是把她嫁给了你,以免引起丑闻,尽管这样做违背我的意愿。”

  有证据表明许多婚姻是快乐的。十四世纪的贵族作家吉奥弗雷.德.拉.杜尔描绘他已故的妻子时,动人地写道:

  “她既美丽又贤淑,具备所有高尚的知识 … 品行端正,她是所有美德的典范。我对她如此着迷以致我为她创作歌曲,民谣,诗篇,以及我能够写出来的最好的东西。可是,死亡对所有人都不放过,把她从我身边夺走了。她的死给了我许多痛苦的思索和沉重的心情。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一直想着她,心里充满了悲伤。一个真正的爱人的心里是永远不会忘记他真爱的女人的。”

  虽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但对具有亲缘关系的结合的禁条为废除婚姻官司提供了普遍的理由,特别是当上述禁条扩展到远亲时尤其如此,甚至因婚姻而产生的关系也可以被用来作为理由。在1253年,切普斯特城堡的主人及威廉.马歇尔第一的孙子罗杰.比格德伯爵跟妻子离婚 – 他妻子是苏格兰国王的女儿 – 因为据称罗杰跟她因家族之间曾通婚而与其有关联关系,因而不适合结婚。教会却裁定罗杰必须将她领回去,罗杰屈服了:“既然这是教会的裁决,我心安理得地顺从这个婚姻,虽然以前我曾对此感到困惑和怀疑”

  新娘带来一份嫁妆,同时也可以得到其丈夫产业的三分之一作为赠产。有时候,在结婚的当天,在教堂门口就会指定某些土地给新娘,在其丈夫过世后,这些土地就归她了。即便没有这样正式的转让手续,其丈夫的三分之一土地在法律上来说也是归她的。如果土地的继承人(即新郎)在移交这些土地时行动迟缓,她可以到王室法院去起诉,以便能确保得到这些土地。在整个封建时代,这种婚姻赠产作为一个固定的数目而得到承认。不过,渐渐地这种赠产在结婚的时候被双方商定的解决方案所代替。

  妇女一旦结了婚,就在其丈夫的“棍棒”或“权力”之下。即使丈夫把她继承的土地给卖了,她也不能反对。在没有丈夫陪伴的情况下,她不能上法院申诉。或者没有经过丈夫同意而立遗嘱。

  妇女在称谓寡妇的时候重新收回了一些权利。有时候一个寡妇甚至能成功地通过起诉夺回已经被其亡夫卖掉的土地,因为“在他在世的时候,她不能够说不。”不过在大宪章之前的英格兰,国王可以强迫他的直属封臣(tenants-in-chief)的寡妇重新结婚,假如她们希望不结婚或者自己选择丈夫,她们要付给国王一大笔钱。大宪章在这个方面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不过同时它也重申在没有上级封建主的同意(不管他是国王还是国王的藩属),寡妇不能够结婚。大宪章的另一条款规定,受国王看护的人,无论是寡妇还是处女,都不应当被“贬低”- 跟某个地位更低的人结婚。

  当事人同意是婚姻的一个法律条件。婚姻可以因为缔结时违背了当事人之一的意愿而被取消。在1215年,国王约翰把年轻的玛格丽特嫁给雇佣军首领法尔科斯.德.布鲁特(Falkes de Breaute),玛格丽特是国王的宫廷大臣的女儿,还是德文伯爵继承人的遗孀。在1224年法尔科斯被流放后,玛格丽特面见国王和大主教,要求取消婚姻,声称自己从未同意过这场婚姻。在1252年玛格丽特死后,马修.帕里斯(Matthew Paris)把这个婚姻形容为“高贵和卑鄙结合,虔诚和不敬结合,美丽和耻辱结合。”他还引用了某人用拉丁文写的一段诗句:

  “法律使他们结合,爱情和床第和谐。
  可是是哪种法律?哪种爱情?那种和谐?
  法外之法,憎恨之爱,不谐之和谐。“

  这个编年史作家(指马修.帕里斯)没有提到下列事实:玛格丽特跟法尔科斯已经结婚九年了,还跟他有了至少一个孩子,经过漫长的等待才等到了他的倒台,以寻求法律上的纠正。法尔科斯1226年死于罗马,他在那里恳求教皇把妻子及其遗产都还给他。

  无论法律上的地位是如何的弱势,妇女在城堡的生活中仍然起重要的作用,有时候是主导的作用。当领主外出去国王的宫廷,参加战争,加入十字军,或去朝圣,妇女负责地产的运作,指导仆役们干活,就财务和法律方面的问题作决定。城堡的女主人履行这些职能驾轻就熟,表明她们对此并不陌生,这意味着领主在家时她们在一定程度上也参与了城堡的管理。除了帮助监督家里的仆役和孩子的奶妈,领主的妻子还参与接待官员、骑士、教士、和其他的城堡的来客,并为他们提供娱乐活动。罗伯特.格罗瑟特斯特(Robert Grosseteste)建议林肯伯爵夫人“迅捷、礼貌、开心地”对待她的客人,并且安排好“彬彬有礼地为客人们们提供住宿和服务。”

  较低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把妇女降低为没有自己声音的影子(voiceless shadows)。当时的讽刺作家事实上把妇女们描写为饶舌和好斗的人。著名的巴黎传道士雅克.德.维确(Jacques de Vitry)在他的一次布道演说中讲述了一个有妻子的男人的故事:

  “与此相反,她一直跟他所命令的唱反调,以一种粗暴的方式来接待他所要求款待的客人。一天,他邀请了几个客人一起吃饭,让人把饭桌放在花园里靠近一条小河的地方。他老婆背对着小河坐着,离桌子有一段距离,对客人们冷脸相看。她丈夫说:‘对客人们开心一点,离桌子近一些。’她反而把椅子挪到离桌子更远的地方,离她背后的小河更近了。他丈夫看到了,恼怒地说:‘把椅子挪近桌子。’她猛地把椅子再往后退,掉进了河里,淹没掉了。他丈夫跳进一条船里,用一根长杆撑船去找他的老婆,不过却往上游走。桌旁的人问他为什么他去上游而不是去下游找他的老婆,他答道:‘你难道不知道我老婆一直做得跟别人相反,从来不直着走吗?我坚信她肯定逆流而上,而不是像其他人那样顺流而下。’”

  马修.帕里斯叙述的1252年发生的一件事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中世界妇女的画像。在面对即使是像国王那样的吓人的对手时,她依然能够坚持自己的权利。阿龙德尔伯爵夫人(countess of Arundel)伊莎贝拉到国王亨利三世那里抗议国王占有一项监护权。国王对这项监护权拥有一小部分,而伊莎贝拉则拥有一大部分。这位伯爵夫人,“尽管是女流之辈”(用马修.帕里斯的话),质问道:“国王陛下,为什么面对正义你把自己的脸转开?人们如今无法在您的宫廷里得到正义。您被指定为上帝和我们之间的中间人,可是您既没管好你自己,也没管好我们 … 还有,您既不知害怕也不知羞耻,用各种方式压迫王国的贵族。”国王挖苦道:“您说什么呢,伯爵夫人?英格兰的贵族给授权您作为他们的发言人和律师了吗?是因为您那么善辩?”伯爵夫人答道:“绝对不是,陛下,是您给了我们许可状(大宪章),您的父亲授予我们大宪章,而您同意并起誓要忠实地遵守并且不侵犯 … 尽管我是个妇人,我以及我们所有的人,作为您自然的、忠实的臣属,在能裁决世上所有人的、令人生畏的法官面前起诉您。天与地可以作为我们的证人,因为您对我们不公正,虽然我们没有对您犯下什么罪。愿上帝,报复之神,来为我申冤。“国王被这番话说得哑口无言。根据马修的记载,“伯爵夫人在没有得到国王的允许的情况下 – 甚至她根本就没有向国王请求许可,就径直回家了。”

  尽管有封建法律的限制,一个妇女偶尔也能够安排自己的婚姻。安格勒米的伊莎贝尔(Isabelle of Angouleme)是约翰国王的遗孀,她发现了一个可以缔结于己有利的(不管怎么说是情投意合的)二次婚姻的机会。她抓住了这个机会,移花接木地顶替了其十岁的女儿庄安(Joan),庄安跟那个男子订婚已经六年了。伊莎贝尔自安格勒米(先前她去那儿担负起管理那个郡责任)写信给她“最亲爱的儿子”国王亨利三世:

  “我们就此通知你拉马奇公爵(Count of La Marche,新郎的父亲,死于十字军东征) … 已经离开人世,尤德.卢西南(Hugh de Lusignan,即拉玛奇公爵的儿子)因此而孑然一身,并且没有子嗣 … 他的朋友不允许他跟我们的女儿通过正式的法律婚姻而结合,因为她年龄还太小。他们建议他迅速地寻求一个继承人。有人提出他应当在法国找个妻子。如果是那样的话,你在普瓦迪埃和加斯科内的所有的土地都会失去,我们的土地也会失去。由于看到这样的一个婚姻会导致极大的危险,而我们又得不到你的顾问的意见 … 我们因此与上述尤德缔结婚姻,作为我们的主人和丈夫。我们这么做更多是考虑到你的利益而不仅是我们自己的利益,上帝可以做证。所以我们请求你,我们亲爱的儿子 … 既然这样做能够对你和你的土地产生最大的利益,请你归还我们有权拥有的东西,即:尼尔特(Niort),埃克塞特(Exeter),和罗京翰(Rockingham)的土地,以及我们已故的丈夫,你的父亲遗留给我们的3,500马克。”

  伊莎贝尔的嫁妆及继承的遗产并不是唾手可得的,因而,亨利拒绝放弃这些财产,直到庄安回到英格兰,当时庄安还在拉马奇处于监护之下。可是伊莎贝尔在庄安得到土地和金钱之前也拒绝放弃她。在教皇的压力下,伊莎贝尔和尤德最终交出了庄安。庄安后来跟苏格兰国王亚历山大结了婚。可是亨利,伊莎贝尔,和尤德为了那些财产又争吵了很多年。

  编年史学家奥德里克斯.维塔利斯(Ordericus Vitalis)记述了另一位悍妇:

  “埃弗里克斯公爵(count of Evreux)的感官自然既有些脆弱,又因年迈而衰减。他有些过分地信任其夫人的能力,把自己领地的管理完全交在她的手里。赫尔维斯(Helvise)公爵夫人以其智慧和美丽而闻名。她是整个埃弗里克斯郡里长得最高的女人,出身又很高贵 … 她对其丈夫手下贵族的建议置若罔闻,而宁愿按自己的想法和愿望来办事。她在政治事务中经常采用大胆的措施,随时卷入鲁莽的事情中。”

  许多中世纪妇女表现出了很高的政治才能。图斯卡内的伯爵夫人玛蒂尔达主持了十一世纪意大利最重要的封建国家之一的事务,站在教皇的一边反对亨利四世皇帝,决定性地参与了那个时代最大的政治斗争,使得她属下的卡诺萨城堡(Carnossa)成为西方语言中的一个响亮的名字。卡斯蒂尔的布朗琪(Blanche of Castile)在十三世纪统治了法国四分之一个世纪。在英格兰,征服者威廉、亨利一世和亨利二世的妻子在她们丈夫不在家的时候都出任摄政。

  尽管在一个军事化的社会中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然而妇女不仅在受到围攻时保卫城堡,而且事实上还领兵上阵。在圣女贞德的时代之前很久就有妇女穿起甲胄,骑马去战斗。征服者威廉的孙女玛蒂尔达,被称为玛蒂尔达皇后,因为她在早先的婚姻中嫁给了德国皇帝亨利五世。玛蒂尔达曾在英格兰十二世纪的内战中亲自领兵对阵其亲戚布洛瓦的斯蒂芬(Stephen of Blois)。根据“斯蒂芬行状”(Deeds of Stephen)的作者的记载(他对玛蒂尔达有敌意),玛蒂尔达在暂时性地取得胜利后,“立即表现得极其傲慢,而不是一个贵族妇女所应有的谦逊的步伐和神情。她走路,讲话和做事情的样子开始变得比以前更加生硬和目中无人 … 开始在她所做的所有的事情里变得专断,或刚愎自用。” “斯蒂芬行状”继续描写了玛蒂尔达在温切斯特的行为,当时苏格兰国王,温切斯特的主教,以及她的兄弟格罗塞斯特伯爵,“整个王国里的重要人物”以及她的部分随从都来到她的面前曲腿向她请求。她没有礼貌地站起来向他们致意并允准他们的请求,而是粗鲁地打发他们走,拒绝听取他们的意见。随后她带着一支大军向伦敦进发。根据史家的记载,当伦敦的市民来欢迎她的时候,她派人去叫来最富有的人,索取“一大笔钱,连客套话都没有,带着一种发号施令的口气。”在市民们提出抗议时,她勃然生怒。

  后来,玛蒂尔达的运气转变了,她被围困在牛津城堡里。她又一次显示出勇武的气概:

  “她晚上离开城堡,身边有三个思虑周全的骑士跟着她。她本人及伙伴费了很大的气力在冰天雪地里徒步走了六英里(所有的地面都因一场非常大的雪而变白,水面上结了厚厚的一层冰)。她穿过了一片水域,衣服和脚都没湿。那片水域在国王(斯蒂芬)和他的人出发去进攻城堡时淹没过了他们的头顶。她还悄无声息地穿过了国王的哨兵岗位,在那儿,嘹亮的喇叭声及人们的大声呼叫声打破了夜空的宁静。这一切真是奇迹的明显例证啊!”

  在斗争的某一个时刻,玛蒂尔达皇后和另一个玛蒂尔达(即斯蒂芬的夫人)对阵。后面的那个玛蒂尔达是“一个狡诈的、具有男子般的坚定性格的女人,”她一次带着军队进攻伦敦,命令他们“在城市周围劫掠、纵火,用暴力和刀剑来蹂躏这些地方。”

  十三世纪,一个名叫丹.尼克拉.德拉.海厄(Dame Nicolaa de la Haye)的女士也参与了一个军事斗争。她是林肯郡长官的遗孀,用编年史家的话来说,是一个“精力充沛的老妇人”。在国王约翰死后,面对法国路易王子和反叛的英国贵族的军队,她指挥防守忠于王室的林肯城堡挡住了每一次进攻,直到威廉.马歇尔带来援军赶来解围。

  皇后玛蒂尔达的儿媳埃列娜(Eleanor)是大胆刚毅和独立自主的最伟大的典型之一,她是法国南部面积广大的阿奎丹省的女继承人。埃列娜跟法国的路易七世的第一次婚姻因她跟在圣地的安条克的雷蒙德(Raymond of Antioch)的婚外情而被终止。不过,在丑闻发生后埃列娜根本没有去修道院,而是跟玛蒂尔达的儿子结了婚,即两年后取得英国王位的亨利二世。埃列娜积极插手政治事务,鼓动她的儿子们反叛他们的父亲,直到怒气难抑的亨利把他关进了萨里斯伯里城堡(Salisbury Castile)。(亨利在1183年派遣切普斯托的威廉.马歇尔去那儿放了她。)亨利死后,她在英格兰和法国的城市和城堡之间来回穿梭,主持宫廷会议。在八十岁高龄,她还在其孙子阿瑟和儿子约翰争夺英国王位的斗争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埃列娜的故乡,法国的阿奎丹省,是游吟诗人的诗篇的诞生地。这些游吟诗人是西方诗歌传统的建立者。埃列娜的祖父阿奎丹的威廉四世公爵是最早的游吟诗人,其作品至今仍留存着。埃列娜自己在把游吟诗篇传入法国北部和英格兰起了一定的作用。埃列娜第一次婚姻生的女儿玛丽.德.香槟(Marie de Champagne)同样也是诗人的保护人,特别是著名的克里西安.德.特罗伊斯(Chretien de Troyes),他创作了兰斯洛特和桂尼维利传奇故事(Lancelot-Guinevere romance)。在特罗伊斯的玛丽的宫廷里产生了一个在贵族圈子里有巨大影响的作品:由安德里亚斯.卡佩拉纳斯(Andreas Capellanus)写的“论爱情”。这篇文章大量地引用了奥维德(Ovid,古罗马文学家)的作品,使我们能洞悉中世纪高峰时期贵族妇女的行为方式,道德品行,交谈和思想的内容,显示出当时的妇女具有一种成熟和智慧,与传奇故事里的那种形象迥然不同。在那些故事中,妇女是被宠坏的性别和法律体制中被剥夺权利的棋子。

  “论爱情”这篇文章以一封据称是由玛丽公爵夫人写给安德里亚斯的信为总结。在信中,玛丽就婚姻中是否有真正的爱情这个问题作了回答:

  “我们宣布并且坚信爱情是不能够在两个结婚的人之间发挥其力量的。因为爱人们自由地给予对方一切,不是出于强迫或需要,可是结婚的人出于责任必须接受对方的愿望,并且不能拒绝对方任何要求。

  另外,假如一个丈夫像恋人那样享有妻子的拥抱,他的荣耀并不能得到提升。因为一方面任何一方性格的价值(worth of character)不能得到增长,另一方面,他们看起来只不过拥有了他们已经有权拥有的东西。

  我们这么说还有另外一个理由,一个论爱情的箴言告诉我们,没有一个女人,即使她已经结婚了,能够得到爱情之王(King of Love)的荣耀,除非她被看见加入为爱神本身服务的行列中,这种服务是在婚姻的约束之外的。但是另外一个爱情规则教导我们,没有一个女人可以同时爱上两个男人。因此,爱神理所当然地不承认在丈夫和妻子之间有他的任何权利。

  不过还有另外一个论断看上去还与此格格不入,在他们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嫉妒存在。而没有嫉妒的话就没有真正的爱情可言,因为根据爱神自己的规则“没有嫉妒的男人是没有爱的。”

  在“论爱情”中有一个章节引用了一些“爱情案例”(Love cases)。这些爱情案例据说在埃列娜和玛丽的宫廷里的女士以及其他贵族妇女的“爱情法庭”里被审理 – 这种诉讼聚会如今被认为仅仅是优雅的、想象出来的产物:

  “某个女士有个很合适的恋人,可是她以后却跟另外一个高贵的男士结婚了,尽管不是出于她自己的原因。她婚后尽量躲避那个恋人,拒绝他习惯性的抚慰。但是,那波恩的埃门加德女士(Lady Ermengarde of Narbonne)却用下面的这些话来指出了上述那位女士的不良品性:‘后来缔结的婚约并不能自然而然地排除早先的恋情,除非那个女人完全放弃了那段爱,下定决心不再爱最初的那个恋人了 … ’

  还有个女人结婚了,不过现在跟丈夫离婚了。她的前夫热切地想得到她的爱。针对这种情况下,埃门加德女士回答说:‘假如两个人结婚了,后来不管怎么样又离婚了,我们认为他们之间的爱是邪恶的 … ’

  有个骑士爱上了一个女人,她却爱上了另外一个人,但是骑士从她那里得到了这样的爱的希望 – 假如这位女士有朝一日失去了她所爱的人对她的爱,她会毫无疑问地把自己的爱给予骑士。不久以后,这位女士跟她的恋人结婚了。那位骑士便要求女士把她许诺的希望的果实给予自己,但是她断然拒绝了,她说自己还没有失去恋人的爱。针对这件事情,王后给出了下列的决定:‘我们不敢反对香槟公爵夫人的意见,根据她的裁定,爱情在丈夫和妻子之间是发挥不出力量的。因此,我们建议那位女士应当给予骑士她许诺的爱情 … ’

  香槟公爵夫人也被问到女士应当从她们的情人那里接受什么样的礼物才是合适的。公爵夫人对提问的那个人答道,‘一个恋爱中的女人可以从情人那里自由地接受下列礼物作为纪念物:一条手绢,一根束发的带子,一个金或银的花环,一根胸针,一面镜子,一根腰带,一只皮夹,一条缨繸丝带,一把梳子,一只袖套,手套,一只戒指,一份契约,一幅画,一个洗脸盆,小盘子,托盘,一面小旗子 … 还有其他任何的小礼品,只要能够对个人有用,或者看上去好看,或者能使她想起情人,只要接受这个礼品能使她免于贪婪。

  ‘但是 … 如果一个女人从恋人那里接受了一只戒指作为信物,她应当戴在左手的小拇指上,她应当始终把戒指上的钻石藏在她的手向里的那面。因为左手通常免于接触不诚实和羞耻的东西,而且一个男人的生死据说更多地系于他的小拇指,还因为所有的恋人都有义务保持爱情的秘密。同样道理,如果他们相互通信的话,应该避免签上自己的名字。另外,假如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恋人们被来到女士们的法庭里,他们的身份都永远不应被告诉法官,这个案子应当匿名提交。他们也不应该用自己的印鉴给信件加封,除非他们恰好有只有自己和密友才知道的秘密的印鉴。’”

  假如“贵族爱情”(courtly love,这是个很久以后才创造的词汇)是中世纪的文学理想的话,在实际生活中,,一种牢固树立的男性双重标准主宰着通奸这样的事。教会对于通奸不分男女都予以谴责,不过通常国王、伯爵、贵族和骑士都有情人,私生子也为数众多。(亨利一世有二十多个私生子,约翰被人知道的就有五个)妇女通奸则是另外一回事了,一个出轨的妻子通常被羞辱和遗弃,她的情人则会被砍去肢体或处死。这种事不是道德上的问题而是有关男人的颜面。跟上级封建主的妻子通奸则被看作是背叛。在法国“公平腓力”(Philip the Fair,法国国王腓力四世)统治期间,两个被指控跟国王的儿子的妻子通奸的贵族被处阉刑,被拖在马后一直拖到绞刑架前,然后被绞死,因为他们“不仅是通奸犯,而且是其主人的最邪恶的叛徒。”

  马修.帕里斯记载了两个案例描写了荣誉的微妙之处(同时这里的荣誉是男性专有的)。一个名叫葛德弗雷.德.米勒(Godfrey de Miller)的骑士进入另外一个骑士的家里“意图跟他的女儿一起睡觉”,可是他被抓住了,女孩对此默认了,“因为她害怕会被看成是一个已婚男人的情人,”米勒受到拷打并且被处阉刑。包括女孩的父亲在内的行凶者,被处以流放和没收财产。尽管证据模糊不清 – 这个女孩很有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侵犯 – 马修.帕里斯毫不犹豫地声称女孩是个“妓女”和“通奸犯”,对那个骑士的惩罚是“一项极其残暴的行为 … 一种非人道的、残酷无情的罪恶。”与此同时,“某个英俊的教士,一个富有教堂的负责人,”因慷慨豪爽,待客周到而远近闻名,超过了所有的附近的骑士 – 这在贵族圈子里是个普遍得到尊崇的品质。他因同样的行为而受到类似的惩罚。跟马修.帕里斯一样,国王也为这个教士的不幸遭遇而深感悲伤,他下令没有人应当因为通奸而被阉割,只有戴绿帽的丈夫有权这么做(阉割奸夫),因为他的荣誉神圣不可侵犯,跟前面那个女士的父亲,家庭,以及她本人的荣誉不一样。国王让这个命令被公开宣布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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