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8-12
1、模糊猜测下楼主问题,即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的权属为何?
2、权属属于出资方子女名下,理由依据民法典1062.106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该夫或妻的一方财产。这里的确定只归一方,无需书面,行为人以默示方式完成的行为,仍然属于确定只归一方,该条,需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理解与适用一书去理解。
3、有人问,为什么不适用民法典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理由在于,29条规定的是双方父母婚后为子女出资购房,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2个回答 2022-12-09
肯定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上是出资父母的名字和他们的子女的名字,应该属于出资方父母和他们子女的共同财产,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了。
第3个回答 2022-12-19
当然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因为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是如果两个人离婚的话,出资方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自己出资,那人家随时可以把房子要回来
第4个回答 2023-03-05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父母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而不是子女。尽管出资方是子女,但是在房产证上没有写明子女的名字,因此这个房产不属于子女的共有财产。
如果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在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子女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将归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方子女在婚姻关系中离婚,该房产不会被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考虑房产的实际购买资金来源以及夫妻在房产购买过程中的贡献,而不仅仅依据房产证上的所有权关系。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