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前用了医保怎么办

如题所述

工伤认定前用了医保的,那么工伤劳动者可以撤回申请。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和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或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具体结算支付。医保和工伤保险报销目录可能存在重叠,交付支出单据与发票进行审核,符合支付范围的,就可以让工伤保险进行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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