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把业主踢出物业群,合法吗?

如题所述

来到阳光100小区四期物业,济南万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物业的领导开会去了。
  针对把业主踢出群一事,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平时群里也有其他业主反映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及时回应,但张莉反映得太过激了,所以才把她移出群。建群的时候已向业主告知过,不允许业主在群里反映问题。
随后, 也见到了把张莉踢出业主群的物业管家孙女士。“我把她移出群后,她不加我微信,我给她发了个信息道歉了。但她不认可这个事,我也没办法。”据孙女士介绍,此前张莉家的地下室确实存在渗水情况,后来他们走维修基金给她修好了,前段时间又出现的水是从其他地方流过来的,后期他们也会进行维修。
  至于道歉后为何没再把张莉拉入业主群,孙女士解释,在她发短信道歉后,他们物业领导也去给张莉道歉了,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去做了解释。当时她让张莉加她微信好友,但张莉一直没有加,导致现在她无法把其拉入通知群,不过张莉知道她的手机号,所以她希望业主能尽快加她然后重新入群。
  不过,张莉却表示,她有很多方式重新加入业主群,可以扫描群二维码进群,但她不可能加物业管家的好友,再通过她入群。截至1月26日下午,张莉仍未被重新拉入业主群。
  山东争渡 律师黄西文认为,业主群是业主用来交流信息的平台,并没有必须加入或者退出的强制性说明。物业把业主踢出业主群的行为可能导致业主错过一些重要的物业通知,侵犯了业主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第35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拓展资料】
该法条中明确物业公司与小区间的权利义务取决于双方物业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依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义务,特别是依约履行小区的安保义务,而出现小区业主财产被盗,物业公司一般无需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安保条款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被盗,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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