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根据死刑处理规定,对监控录像进行了封存和检查,对同一牢房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讯问,对警察和医务人员进行了讯问,并调查确定拘留所的执法合法合规。根据法医的尸检,可以排除易因致命伤死亡的可能性,检察官也没有发现主管警察受到体罚和虐待。如果需要确定死因,建议进行全面尸检。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驻地检察官的监督下,看守所一年来与死者家属沟通协调40余次,进行了法律解释和论证,建议家属通过司法程序明确死因和责任,有序进行善后处理。
死者家属拒绝合作,法律法规对被拘留者正常死亡的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监狱法》明确规定,罪犯家属对尸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重新鉴定尸检结果。如果是正常死亡,监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认为疾病可能延误,可能会要求监狱提供医疗记录和治疗记录。如果有拖延的因素,监狱应承担责任。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和特别严重的贿赂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应当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当给予许可,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羁押中心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犯罪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审理尚未结束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拘留期限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陈述。
这些被定罪的囚犯应与在押囚犯分开关押,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参加生产劳动。仍在调查、预审、起诉和审判阶段待审的囚犯。情节严重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分别拘留;共犯、男女囚犯、被捕囚犯和被拘留者应当分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