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工业企业产值是什么?

如题所述

用货币单位计算和表示的森林工业企业一定时期生产的产品(或作业)的价值指标。产值指标,通常包括工业总产值、工业商品产值和工业净产值3项。在中国森林工业企业的计划和统计工作中,主要是核算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净产值。

森林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

用货币单位计算和表示的森林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森林工业企业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是研究工业发展速度、产业结构的依据。工业总产值与劳动消耗、资金占用和利润等指标联系起来,可以从不同侧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效果。工业总产值水平的变化不仅受工业产品产量变化的影响,还受转移价值和生产结构变化的影响。森林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包括木材产值、竹材产值、木材加工产品产值、林产化学加工产品产值、林业机械修造产值以及其他工业产品产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范围是:①全部工业产成品和预定出售的半成品价值;②对外承做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为本企业非工业生产单位所完成的工业品加工作业或修理作业的价值(不包括被加工或被修理对象本身的价值);③来料加工的成品价值;④本企业生产工人完成的本企业机械设备大修理作业的价值;⑤构成固定资产并转入财务帐目的自制设备的价值;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见木材采运生产在产品)期末、期初结存量差额的价值。中国在现行森林工业统计中,第四、六两项不计算。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有“工厂法”和“部门”计算法两种。在采用“工厂法”时,即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单位,按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总产值,在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总产值的价格,通常是采用不变价格,有时也用现行价格。

木材产品总产值的计算

视企业的木材采伐运输生产过程是否完整,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具备完整生产过程的企业,按报告期内运抵最终贮木场(包括途中拨交)及企业自用材(不包括生产过程中用材)全部木材产量和分材种别的木材不变价格计算,即木材总产值等于报告期分材种别的木材产量与各材种木材价乘积之和。按现行制度规定,对有木材收购的企业,还应从木材总产值中扣除收购部分的产值。

对不具备完整生产过程只完成某一生产阶段的企业,其木材总产值先由企业分段计算,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加总。按林业部规定,木材采伐运输生产过程划分为上下两段。两段的分界点,是木材采伐单位和运输单位的交接点,其位置通常设在公路边、铁路边及河边。各段木材产值和木材总产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上段作业量按交材量计算。下段作业量按商品材数量计算。

木材总产值=上段木材产值+下段木材产值各段比率,是指各段价格占木材不变价格的比率,由林业最高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竹材总产值的计算

按报告期运抵最终贮木场(见贮木场作业)或指定调拨地点的竹材数量和竹材不变价格计算,如有收购数量,应扣除收购部分产值。

木材加工产品总产值的计算①独立核算的木材加工企业,不论自备原料或用定货者原料生产的产品,均按全价计算,其计算公式是:

②木材采运企业附属木材加工厂(或车间),用本企业生产的木材加工的产品,只计其加工价值;用外购木材或定货者原料加工的产品,按全价计算。加工价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将报告期生产的各种产品数量,分别乘以各自的不变加工费,然后加总;另一种是从产品价值中扣除实际耗用的原料价值,即

森林工业企业工业净产值

森林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从事工业生产活动新创造的价值。产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①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物质资料价值,即转移到产品中的物化劳动价值(C);②劳动者创造的作为劳动报酬的价值,在森林工业企业中即为工资和福利基金,用V表示;③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公共积累,在森林工业企业中即为税金和利润,用m表示。后两部分价值,即V+m,构成净产值。工业净产值的计算方法有生产法和分配法两种:

生产法

从工业总产值中扣除物质消耗价值求得净产值,即工业净产值等于按现行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减去按现行价格计算的物质消耗价值之差。

分配法

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角度出发,将构成净产值的各个要素直接相加求得净产值。即工业净产值等于工资、职工福利基金、税金、工业产品销售利润、利息和其他费用之和。

工业净产值反映企业一定时期为社会提供国民收入的水平,是国家计算国民收入的基础。它随产量增加和物质消耗的减少而增加,能比较准确地反映企业增产和节约两方面的成果,是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指标。也可以用它研究工业发展速度、国民经济和工业内部比例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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