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致残已经评定残疾军人的,发证要分为两种情况对待:
1、已经得到退役命令的,部队会将评定小组的评定报告以及其他受伤、住院等资料,陪同康复的你一起移交地方民政局,由地方民政部门一个月之内发放地方的《残疾军人证》和相应的抚恤金。
2、评定后尚未有退役命令下达的残疾军人,那么就有派出评定小组的部队卫生机构在一个月左右时间发放部队编号的《残疾军人证》,如果即将退役的就会在退役时联通抚恤金一起发给你。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扩展资料:
残疾人补助标准:
由于目前来说,各省市暂未出台关于明年的具体补贴标准,所以参照2017年的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困难残疾人补贴
属于低保家庭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5%进行发放;属于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5%进行发放;
不属于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0%进行发放;
不属于低保家庭的一户多残的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60%进行发放。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受伤致残已经评定残疾军人的,发证要分为两种情况对待:
1、已经得到退役命令的,部队会将评定小组的评定报告以及其他受伤、住院等资料,陪同康复的你一起移交地方民政局,由地方民政部门一个月之内发放地方的《残疾军人证》和相应的抚恤金。
2、评定后尚未有退役命令下达的残疾军人,那么就有派出评定小组的部队卫生机构在一个月左右时间发放部队编号的《残疾军人证》,如果即将退役的就会在退役时联通抚恤金一起发给你。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扩展资料:
证件换发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4年下发的《关于换发伤残人员证件的通知》,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中为伤残人员换发新式证件。此次换发的有《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
《伤残民兵民工证》,其中《残疾军人证》封皮为红色,其他三种封皮为蓝色,封面烫金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证件采用多种防伪技术。为保护伤残人员的隐私并适应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
新式证件一律取消了伤残待遇及残情介绍等栏目。2005年7月1日起,旧证停止使用。
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残疾军人证》新证换发工作。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新证使用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由批准机关统一加盖钢印,并在“批准机关”处加盖与钢印相同的印章(优抚专用章)。新证在封底加装了电子芯片,需将残疾军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入其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