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庄河一对夫妻的财产纠纷,引发网友热议。李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后育有一女,王先生与小霞(化名)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李女士发现王先生赠与小霞379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霞应将该部分财产全部返还给李女士。
可以全部要回来,并且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已经判定小霞(第三者)全额归还379万给李女士。
王先生家境殷实,和老婆李女士结婚30年有余,还育有一女,家庭生活可以说是十分幸福了。但是他却并不甘心这种“平静幸福”的生活方式,他在现实生活中还结识了另外一位女性,并且两人在一起生活了将近14年。
但是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最终王先生和小霞的事情还是被李女士知道了。李女士为此十分愤怒,同时也对丈夫王先生感到失望,外加考虑到几百万元的财产损失,她一气之下把两人诉讼至法院,要求小霞归还王先生赠予其的总计379万元的钱款。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在与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性小霞保持情人关系,有悖公序良俗。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私自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赠与小霞,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
同时对于小霞提出的“王先生赠予的379万元属于孩子的抚养费”,法院给出的回复是该项内容和这次的起诉案件无关,小霞可以另外向王先生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先生赠予小霞的379万是他和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无权单独进行处理。同时王先生和小霞的行为也是有悖良俗,为道德所不能容忍的,所以最终判定全额归还于情于法都是对的。
在这起案件中,最悲惨的莫过于小霞了,最终不仅“人财两空”,还落得骂名。这也警醒广大女性朋友,在开始一段感情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最起码要弄清楚对方是否是有家室的(小霞自述并不知道王先生有家室),不要糊里糊涂就和对方生活到了一起。
还有就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一定要忠于感情,忠于婚姻。如果两人真的没法继续生活下去了,就说清楚,何必互相伤害,闹得人尽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