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深圳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法律依据:《2021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初创企业补贴申请条件及指南》
二、 申请对象 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的自主创业人员。
三、 申请条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三)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四)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五)除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港澳居民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