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一定要提前一个月跟人事部门说吗?假如我提出要立刻办手续呢,会怎样阿

如题所述

按程序走会更好,有始有终。

但是如果找到了更好的工作必须过去,那就不要辞职,要请假,请长假,找一个一定可以得到批准的理由并且非批不可的理由。然后到新单位上班。等一个月后,继续请假,说自己还没搞定。并跟单位说可能还要很长时间,请安排人接替吧,然后办离职和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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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9
中间辞职(不是合同期满)按照劳动法规定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你不提前通知,公司无法安排人员接替你工作,可以不批准辞职。如果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公司可以按照旷工违纪处理,这样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不那么好看了。

如果你立即走,应该跟公司协商,把自己特殊情况说明清楚,一般公司是不会阻拦的。

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拿回相关的证明,对自己今后继续就业是有好处的。
第2个回答  2010-06-09
一般情况下都是这样的,但有些不一定是,正规的公司里要要照章行事,你要立即可能得不到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06-09
会遭到别人的冷眼。别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