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与休学办理方法:
一、转学手续的办理:
学生确因家长工作地点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凭有关证件或有关部门证明,由家长向学校提交转学申请书,经学校核准、同意后,在申请书上签署“同意转学”的'意见,加盖学校公章,然后到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由转入学校在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加盖学校公章,最后持转学申请书和学籍卡到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手续的办理
学生确因伤病需要长期治疗、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参加学校集体生活,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超过六周需要休学的,由家长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休学申请书,经学校核准、同意后,在申请书签署“同意休学”的意见,加盖学校公章,然后持申请书和学籍卡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由家长(或学生)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