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证更改名字流程

如题所述

农村土地确权因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办理更名,流程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2、提交办理变更登记,需要的申请书、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原因证明等其它材料;3、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原土地登记机关准予办理变更,核发权属证明。随着确权知识的大力宣传和确权工作强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土地确权的重要性。
对于当初进行登记确认后发现有误,可以带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或者二次土地承包书面合同,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诉。权利人应该主动向当地的登记部门申请注销、更正登记,登记部门确认后要依职权进行纠正并注销有错误的证书,颁发正确无误的登记证书。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这也是变更的主要条件之一。
变更土地是依法转让或者相互承包的,没有权属纠纷。要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的才能变更户名。也就是说,如果以前的土地承包户主是父母,但是由于父母去世,子女想将土地承包户名变更到自己的名下,方便之后的土地处理,但前提是家庭成员内部要提前商议好,没有产生异议和分歧。变更后的户主是本集体内部成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变更后的这个人必须是本村集体的内部成员,如果是把户口迁出去了的,就是不符合土地权属变更条件的。
哪几种可直接申请土地共有人?
土地共有人是可以跟土地的承包责任共享承包土地相关权益的人员,一般也就是自家的家庭成员。但并不是所有家庭成员都有分的到土地,只有符合以下情况的家庭成员可以:
1、在上一轮土地承包中未分得士地的农民。上一轮土地承包基本在1997年完成,所以1997年前后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大多都没有分到承包地,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被确认为土地的共有人。而且他们本来就没有土地,这样对他们有大好处。
2、将户口迁往大学所在地的在校大学生。虽然他们的户口发生了变迁,但是他们第一没有个人的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开支依靠父母;二来他们中的大部分也没有分到自己的承包地,也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
3、农村外嫁女。一般农村闺女外嫁之后都要发生户口的迁移,但是这并不影响她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可以在婆家或娘家选择一户进行登记,不过不能重复登记。
4、进城务工,但是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如果在城里工作稳定了,自然不能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像农民工朋友或者其他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朋友们,还是可以被确权为土地共有人的。
5、农村的退伍军人。农村退伍军人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时需要进行备注说明。
6、已经离世的老人的子女或继承人。已经离世的老人,但是他名下的承包地依然没有到期。所以在这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前,离世老人的承包地可以由家人子女或者指定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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