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办理地址:
上海公积金离职提取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即可。
区 | 通讯地址 |
黄浦 | 金陵东路569号16楼 |
徐汇 | 肇嘉浜路608号底楼(近乌鲁木齐南路) |
长宁 | 剑河路600号4楼(近仙霞西路口) |
静安 | 汉中路120号二楼(近梅园路) |
普陀 | 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室(近中江路) |
虹口 | 瑞虹路156号2楼(近天虹路) |
杨浦 | 安波路521号(近营口路) |
浦东 | 【浦东新区管理部】 |
【惠南受理处】 | |
宝山 | 宝杨路1369号7楼 |
闵行 | 都市路2988号2楼(近都市支路贵都路) |
嘉定 | 博乐路55号一楼 |
金山 | 龙胜路143号一层(近金宇大楼) |
松江 |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近玉树路)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2层242~251号窗口 |
青浦 | 青龙路69号1楼(近华浦南路口) |
崇明 | 庙弄2号 |
奉贤 | 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近南奉公路路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