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

如题所述

【答案】:行纪合同,是指一方受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协议。委托合同,又称为委任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合同。居间合同,指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或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活动,由委托人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协议。三者同为一方受他方委托办理一定事务的合同,但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
(1) 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充任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实际订立合同;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
(2) 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任订约媒介行为本身,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不具有法律意义;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的事务一般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当然具有法律意义。
(3) 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必须居间成功才得请求支付报酬,否则只能请求支付费用;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只要行纪人依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了行纪事务,即可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从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概念入手,对三者的区别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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