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简章》,以下人员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不满18周岁或者超过35周岁的非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没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