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孕期中,男方提出离婚,还要求把孩子打掉,老大的抚养权我能拿到吗?

老大2岁半,一直是我爸妈带的。现在男方提出离婚,还说要把老大带走,离我远远的

你好,可以协商,
诉讼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

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四)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五)《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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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9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不受理,除非女方存在重大过错,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诉求。
至于二胎处理,建议双方协商,最好尊重生命。
一胎的大儿子2岁半,因为年龄偏小,且一直由女方父母抚养,也就是说男方实际未能尽父亲的责任,从孩子的环境来说,女方抚养孩子比较适合孩子的成长,在女方不放弃抚养权的前提下,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大点。
第2个回答  2019-06-18
女性在哺乳期怀孕期,男方无法提出离婚的,为了保护女性权益,婚姻法规定不满三岁的儿童,在离婚抚养权上,女方有优先权,除非有客观条件证明女方抚养存在困难或者女性放弃抚养权的,由男方优先抚养。所以可以拿到优先抚养权,但是你有二胎,你可以优先选择抚养一个,另外的归男方抚养。追问

二胎还在怀孕中啊。

第3个回答  2019-06-18
孕期中,男方无权提出离婚,也即向法院起诉,没有诉权,法院不会受理。因此,你不用担心抚养权的问题,安心养胎即可。追问

可他要把孩子带走,叫我自己好自为之。我们只是吵架了。 我说我要买养老保险,他说他给不了我想要的,满足不了我,就和我吵架了。

追答

夫妻之间吵架很正常,他说的应该是气话,你不要生气,对胎儿不好,建议你们冷静后真诚沟通,打开心结,和好如初。

追问

嗯嗯,好的,谢谢

第4个回答  2019-06-19
当然能拿到,老大是你父母带的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这个要向法院说明法院会考虑的,最重要的还是要让男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