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跟前夫离婚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他也知道的,帮我养了7年,他有权利要回这段时间孩子的抚养费吗?

如题所述

无权因为此种情形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但是养父抚养孩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义务,有法律上的原因,因而不构成不当得利。而且也不构成欺诈性抚养,因为其明知不是自己的孩子而抚养,也不构成无因管理,原因与不当得利的原因相同具体法条如下第九百七十九条__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__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__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百八十二条__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第九百八十三条__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第九百八十四条__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典法》第九百八十五条_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_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_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_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20
肯定有权利要抚养费的,还有你同人家通奸有了孩子,你前夫还可以继续起诉你,还拿多一笔钱,你就欺负你前夫,你前夫要回抚养费是应该的,你别欺负人,人在做天在看,相信有因果循环。
第2个回答  2019-02-20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第3个回答  2019-02-20
这个问题你没有把前题说清:一,如果你婚前就有这个孩子,他自愿帮助你扶养孩子,那是属于双方自愿,不会追讨抚养费。二,如果婚前怀着这个孩子或者婚后和他人发生性关系有的这个孩子,前夫不知道,你属于欺骗,这可以追讨扶养费三,,如果婚前怀着这个孩子或者婚后和他人发生性关系有的这个孩子,前夫不但知道,而且你们之间达成不厌弃此孩和夫妻双方自愿扶养孩子的协议,你不属于欺骗,他又自愿承诺扶养孩子,这样就不可以追讨扶养费。追答

妻子向法院诉请离婚,但孩子不是丈夫亲生的,丈夫要求妻子归还孩子抚养费是否合法有据?日前,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依法驳回丈夫郑某的请求。

徐某诉称,其与丈夫郑某在2004年相识,并于2009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脾气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分居生活,因此要求与郑某离婚。

庭审时,郑某辩称,徐某提出离婚并承认孩子不是其亲生,故同意离婚。但他认为徐某违反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自己与孩子既不是亲生父女关系也不是继父女关系,所以没有义务出抚养费,徐某应返还自己已付出的抚养费,按1年2万元计算,共计18万元。

徐某称,结婚前,其已向郑某表明要想与其结婚就必须接受孩子,后经郑某同意才接受与之结婚。因双方的婚姻关系,郑某与孩子形成继父女关系,孩子的抚养费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郑某均同意离婚,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双方均确认孩子非郑某亲生,故准许孩子归徐某抚养,抚养费由徐某自行负担。但因婚姻关系,孩子与郑某共同生活,户口及出生证上生父均登记为郑某,郑某与孩子之间形成继父女关系。法院因此驳回郑某要求返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这是个案例,你可参考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2-20
当然可以要回帮你养孩子的钱而且还可以要求你赔偿精神损失费,你这样的女人最好以后不要再祸害男人了,免得以后你的孩子长大成人都不好意思说你是他妈不敢认你,好自为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