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向A公司购买了货物,A公司将债权转让给B公司由B公司收款,发票应由谁开给我公司?

如题所述

你们的债务之间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即债权的转让和销售。
首先是A公司与来B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关系。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转让的要件: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从你所述情况来看,A公司已经向你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因此,他们之间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也就是说,自通知之日起,你公司就成为了B公司的债务人。
因此发票由b公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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