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纠纷方面的案由主要有生产者责任纠纷、销售者及运输者责任纠纷等。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起诉的,消费者应明确被告,在不能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将产品生产及销售者一并起诉。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有案由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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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产品质量纠纷方面有哪些? 站在责任承担的角度,在《民法典》上,规定了产品侵权责任的有关条款。与此相适应,在《民事案由规定》上,在侵权责任案由中,规定了产品责任纠纷;同时,对产品责任纠纷又进行了细分,分为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
一级案由包括: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共十大部分。而产品质量纠纷对应的案由主要有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及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等,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案由。
二、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有哪些特征? 1、对象的广泛性。此类纠纷涉及的对象包括普通日用商品、食品、药品、大宗商品、奢侈品等多种产品类型,其中较为典型和多发的纠纷有,大宗消费品如汽车、家用电器如空调、热水器、保健类食品药品,以及珠宝玉器交易等。产品责任纠纷类型的多样性和关乎民生的特点。
2、责任主体的多重性。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运输及仓储人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同时,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法律也赋予消费者既可以向生产者主张,也可以向销售者主张赔偿的权利。此类纠纷的责任主体可能呈现多重性。
3、损害后果的复合性。在实践中,产品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损害往往不是单一的,除了对产品本身以及其他的财产损害以外,还可能造成人的安全、健康等人身损害,结果严重的甚至可能造成精神损害,此类纠纷的损害后果呈现出复合性的特征。
综上所述,消费者购买产品因为质量纠纷要起诉商家的,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交诉讼状。根据民诉法规定,在产品质量纠纷上面,案由主要是生产者、运输者及销售者产品责任纠纷,消费者不能确定明确被告的,可以将产品生产销售者一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