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示期间被别人举报,会如何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公示期间被别人举报具体如下:
1.国考拟录用公示期如果被人恶意举报,要看举报的事情是否真实存在,如果真实存在并且违反纪律,那么一般就是会取消录用;如果举报的事项是属于无中生有、恶意造谣,这种情况下只需要耐心的配合组织部门调查即可,切忌不要有情绪,不要有抵触心理。调查结束之后,组织自然会给当事人一个交代。
2.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会暂停录用程序,如果调查组在调查后确认是恶意举报,那么就会按照程序继续录用,一般会延迟一段时间入职。至于会延迟多久,就要看组织部门调查的速度和进展。如果涉嫌违法问题的,五年内不准许参加任何公招的,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根据干部监督管理规范,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按照有举必立、有案必查的原则,首先会启动调查程序,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案件,将予重点对待,根据举报事项进行必要的查核,一旦确认线索属实,将会把案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对于查核结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管理相关规定,一般会分几种情况处理:
(1)对反映问题不存在,不属实的,予以正式任用,并及时反馈结果;
(2)对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比如个性上的问题,不影响任职,由组织约谈当事人督促改正,视情况按期或延迟任用。
(3)对确属存在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取消任用,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暂时无法得出结论的,暂缓任用。暂缓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党委(党组)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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