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失信人能办出入境证吗

如题所述

法院失信人是不能办理出入境证件的。
一、失信人的法律后果
当一个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拍卖,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高档交通工具,以及在出入境方面受到限制。
二、出入境证件办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申请出入境证件的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情形。由于失信人存在未履行的法律义务,因此不符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情形”这一条件,因此一般不能办理出入境证件。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虽然失信人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出入境证件,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失信人需要出境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出境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况,经过法院批准后,可能允许其办理出入境证件。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条件限制。
综上所述:
法院失信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因为其存在未履行的法律义务,不符合出入境证件办理的条件。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法院批准后,可能允许其办理出入境证件。失信人应尽快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解除失信状态,恢复正常的出入境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规定: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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