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火化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办理火化手续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1. 家属或知情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领取村委会证明,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生前病历,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机构获取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 凭借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3. 前往殡仪馆,提交居民死亡殡葬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以便进行遗体接收和火化处理事宜。若未能在行政服务中心注销户口,可先电话通知殡仪馆接收遗体,但后续需提供居民死亡殡葬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和户口注销证明以完成手续。
火化办理的具体流程包括:
1. 村(社区)网格干部向死者家属说明火化手续相关事宜。
2. 家属在村委会签订承诺书、支付公墓管理费用并领取收据,同时获得死亡证明。
3. 家属前往镇卫生院办理死亡推断证明书。
4. 家属再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证明,并在卫生院出具的死亡推断书上签字盖章。
5. 家属接着到镇社会事务办领取骨灰跟踪服务凭证和骨灰封条。
6. 在规定时间内,家属携带上述凭证到县殡仪馆进行火化,并领取骨灰。
7. 最后,家属按照要求进行骨灰安葬。
正常死亡的情况下,需凭公安部门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进行火化。【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也应火化。《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后火化,但在医院死亡的情况除外,此时丧主可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对于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者遗体,需由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丧主办理手续后火化。无名或无主遗体则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户籍部门根据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办理户口注销,以破除中国过度铺张的葬礼以及大兴土木修建墓地、占用耕地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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