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有企业中的正式员工通常被视为有“编制”的人员,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企业的正式工。相对地,那些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临时工则通常被视为没有“编制”的人员。在国有企业中,这种编制被称为企业编制,不同于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企业编制指的是企业设定的若干岗位以及每个岗位所需的员工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则强调,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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