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的内容包括:招标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或者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投标人的
标书、答辩内容等。
监督的方式主要是备案管理和开标过程监督。备案管理即通过对招标过程中节点资料的备案,来发现和纠正其中的违法违规内容;开标过程监督主要通过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和多媒体数字监控系统监控的方式,来制止、纠正开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另外,还通过受理招投标投诉的方式,与市城建监察大队联合共同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