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我在一家软件公司上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3个月的试用期,因为可能是我缺乏工作经验,工作大概二十几天吧,上手很难,公司给了我任务我也没有按时完成,实际上不可能按时完成。然后昨天可以说毫无征兆的把我辞退了,然后也没有说为什么。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有点疑惑。
四、《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辞退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我肯定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了 但是公司从来也没有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为什么不可以赔偿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用人单位可以证明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0-06-08
可以啊,他要是不认真工作的话。就的辞去他们
第3个回答  2010-06-09
应该可以吧
第4个回答  2010-06-08
可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