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被前任威胁苦于没有证据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小慧已经跟小明分手半年了,可是从分手那天开始,小明却继续穷追不舍的尝试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小慧。即便小慧将他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甚至搬离原来租住的地方,可小明总是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得到小慧的新住所。这让小慧感到非常害怕和困扰。加上新闻里时不时有关于前任因为得不到复合机会而谋杀前女友的事件报道出来,让小慧更加紧张,生怕这样的事情重现在自己身上。
当今社会,类似的情感纠纷不在少数,有的人会选择离开当下城市去到另一座城市,惹不起躲得起;有的,则只能一直默默忍受这种令人反感的骚扰;有幸运的,在找到新男友后让对方彻底死心;可有的极端前任,却不管前女友当前怎样,都想要继续控制她的生活。

如果你的前任对你有类似的行为持续一个月以上,且没有任何可能导致他不再联系你的征兆,建议首先选择跟他来一次最后的理性分手的饭局。在这场饭局上,先要感谢你们之间曾经有过的过去,但是千万不要一直表现出他很好,只是我们性格不适合之类的言论,因为这么执着极端复合的男性,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他在之前的感情中分不清楚自己的角色,认为自己在这份爱里付出了很多是你不懂得珍惜,所以他有很强烈的挫败感,他之所以这么穷追不舍不见得是有多么爱你,而仅仅只是为了自己骨子里的尊严做的最后的尝试。所以,你一定要用直接告诉他,虽然你们有过过去,但是他在过去的感情中存在哪些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已经严重的伤害了你对他的信任,而这份信任是基于爱情的基础,因此,没有信任的爱情已经没有办法继续,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合适伴侣的自由,你认为你们应该彻底结束这段感情,不要再纠缠不清了,即便他怎么纠缠也不会回心转意的。记住,这场饭局一定要在热闹的市中心餐厅进行,以规避他可能对你造成的某些人身伤害。不要念旧情,也不要心怀仁慈,你越仁慈,只会令他错误理解成你对她还有感情,只是需要时间去弥补罢了。斩钉截铁断绝他的念想,让他心灵上受挫,而不是占据道德高地。

如果这样的饭局没有凑效,他依旧对你持续进行骚扰,那么可以考虑告知自己身边的亲友,让自己的男性家属给他致电,先礼后兵,理性沟通加警告,明确告知他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如果有进一步的动作非但不会让两个人的感情有任何结果,只会让你更加害怕恐惧,最后被逼无奈只能采取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假设到了这一步,前任还是不肯放弃,甚至加重骚扰行为,此刻你只能选择报警,但请记住,报警之前一定要保留足够多他骚扰你的证据,并且要让你的家人陪同,想警察详细陈述他的行为给你造成的身心恐慌且严重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如果警察受理并负责任的处理,当然能够给对方造成威慑,如果警察没有严肃处理,这个时候考虑到此人已经进入一定的失控范围,最好的办法是你彻底搬离这座城市,一到两年的时间不要再联系对方,只要让你的至亲知道你日常的安危即可。

遇上这样一个纠缠不清的前任是非常可怕的,千万不要觉得靠自己的仁慈善良和耐心能够缓解对方的穷追不舍,因为这样的男性多少心理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他不能自知也不愿醒悟,最后可能会对你带来不可预估的后果。出于自我保护,一定要及时跟他划清关系,让他明白自己的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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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8
1、对方以什么方式威胁您,您要保存对方威胁您的证据,如信息、邮件等;
2、等掌握好证据,去公安局报案;
3、加强自我保护,避免受到侵害。
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其它
人身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身自由是自然人自主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参与各种社会关系、行使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基本保障。一个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权,也就无法享受其他民事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0-08
《史记·刺客列传》:“ 秦 地徧天下,威胁 韩 、 魏 、 赵 氏。”《晋书·王敦传》:“将以威胁朝廷,倾危宗社。” 宋 苏轼 《乞约鬼章讨阿里骨札子》:“若得休息数年,蓄力养锐,假吾爵命,以威胁诸 羌 。”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聂小倩》:“ 小倩 ,姓 聂 氏,十八夭殂。葬寺侧,辄被妖物威胁,历役贱务。” 巴金 《海的梦》后篇一:“他想这样也许可以威胁我,使我屈服。”[1]
根据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3个回答  2020-10-08
被前男友威胁骚扰怎么办?他为什么要威胁你,是想破镜重圆还是需要你偿还什么?

既然分就要断的干干净净、彻彻底底,且莫藕断丝连。该退的东西退,该还的东西还,做到除了感情再也不欠他任何东西。

如果他威胁你要“青春损失费”的话,可以直接报警告他敲诈勒索。无论他手里有什么照片或视频,只要敢散播都是违法的,相信他也不敢挺而走险,无非就是吓唬你罢了!

至于他想破镜重圆,这就要看你的个人意愿了。如果不愿意就趁早找个新男朋友做“挡箭牌”,实在不行就找人冒充一下,关键得各方面条件比他优秀,让他彻底死心!既然是前任,不用再去理他呀,还要什么证据。和现任的好好。交往合适的话,就是你一生的伴侣。
第4个回答  2020-10-08
如果他是通过打电话或者发短信,你可以留下通话记录和手机记录呀,这都是他威胁你的证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